被告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委托律师则提出:
1,公司不存在违反经纪条约规定,而是蔡徐坤个人严重违约在先,其拒绝服从公司安排,擅自在外接下电视剧《我才不会被女孩子欺负呢》,综艺节目《偶像练习生》及广告代言。
2,蔡徐坤有违职业操守,不存在单方面解约的权利,提出的各种解约理由是找借口。要求蔡徐坤继续履行合约,并与公司进行收入分成,其中百分之七十支付公司佣金。
3,公司对艺人的投入不意味着把钱直接支付给艺人,收入不能证明公司的投入大小。公司为蔡徐坤付出大量投入,安排通告、节目、歌曲制作,还有海外培训。110万元并不是欠条,只是其个人需要为公司分担投入成本。
4,蔡徐坤早在2012年就踏进娱乐圈,对演艺圈有一定了解,其母亲作为舞蹈演员和主持人本身就是娱乐圈人士,不存在缺乏判断合约的能力。
此外,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还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调查蔡徐坤擅自接下电视剧、节目以及广告的收入,不过被法官当庭驳回。
庭审后,原告蔡徐坤的代表律师在接受搜狐娱乐采访时表示:“尊重法庭,尊重艺人隐私,案子已经持续15个月了,时间比较长,相信法律能给出最终的判决。”至于蔡徐坤本人对打赢官司是否有信心,律师则称:“大家看他微博就好,他的情况会有更多说明。”
被告律师则认为蔡徐坤违约事实客观存在,“其代理人所说的,不希望用一纸契约来绑架所谓的梦想,那么我们认为,这是荒谬的说法,如果契约不被遵守,签约的初衷又是什么?蔡徐坤作为艺人和公众人物,完全应该带头遵守契约。被告要求蔡徐坤履行合约的要求完全合理,应该得到支持。”对于网友纷纷战队蔡徐坤,被告方则表示:“不管是艺人还是经纪人公司,总是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网上的舆论其实并不是一边倒,经纪公司不是洪水猛兽,艺人能出道有发展背后靠着经纪人公司默默付出。”至于为何没有在庭审时给出公司为蔡徐坤投入的成本明细,律师这样说明:“蔡徐坤最开始参加《星动亚洲》时有去韩国进行两年的练习生培训。因为有前期厚重的积累才有现在的成就,不应该否认经纪公司的投入。今天庭上充分证明公司对蔡徐坤的投入,不容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