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赵某所发表的文章歪曲事实,使用大量侮辱性描述攻击和贬低原告,其行为具有主观过错,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因此,应承担向原告杨洋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杨洋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的法律责任。
网友们纷纷表示“我们的少年是最棒的”““谣言很讨厌,还好你可爱。”“杨洋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我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支持杨洋,成功维权!!”“杨洋好好的在剧组拍戏,泥里滚了一年多甚至不要多加的片酬只为一部戏,为什么要承担这么多莫须有的谣言”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终不会缺席!杨洋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谣言止于指路,但愿有更多人,能够穿越谣言,了解那个真实美好的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