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定“秦岭二月”行为确构成对范冰冰权益侵害,判令他在涉案微博上向范冰冰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6.25万元。 “秦岭二月”不服判决,再提上诉。
4月9日,范冰冰姓名权名誉权案二审开庭。“秦岭二月”以自己发布的观点不涉侮辱诽谤言论,不存在恶意造谣,也并未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等理由,拒认侵犯范冰冰名誉权。至于冒以范冰冰名义发布个人二维码一事,“秦岭二月”也辩解称只是出于“好奇和好玩”,且并没有牟利行为,故称也没有侵犯范的姓名权。范方代理人当场提供证据驳其说法,并申请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据悉,该案未当庭宣判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