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起诉称,2016年8月,被告公司在未经马蓉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办理了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工商变更登记,导致马蓉无法知晓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真实财务状况等,该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马蓉的合法权益,马蓉已于2018年1月24日向被告公司发出书面申请书,要求该公司提供相关财务报告及会计账簿供原告复制,但被告公司一直拒绝提供。
对于马蓉的起诉,宝亿嵘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这个案件属于重复起诉,双方的离婚纠纷案中包括对王宝强与马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便包括了公司出资等相关财产。现离婚纠纷案仍在上诉当中,尚未审结。该律师认为,马蓉在本案中提出的诉求,均已被离婚纠纷案包括、覆盖、吞并,与离婚纠纷存在竞合。按照法律规定,马蓉基于同一诉讼标的、同一诉讼请求同时向两个法院提出权利主张,属于重复起诉,应被法院驳回。同时,马蓉不是适格原告。目前马蓉并非宝亿嵘公司的股东,未记载在股东名册,无权行使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账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