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已经加入《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根据全国人大网公布的该公约中译版本,对就业歧视的定义包括“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
不过该公约也规定,对一项特定职业基于其内在需要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不应视为歧视。
2016年,全国人大网转载了法制日报的一篇文章,呼吁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
文章指出,在我国劳动就业领域,性别歧视、年龄歧视、怀孕歧视、户籍歧视比较常见,现行立法较为碎片化,需要完善法律体系保障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利。
目前我国立法明确禁止的歧视事由主要包括7类,即种族、民族、宗教信仰、性别、残疾、传染病病原携带、社会出身等。
2017年,两家互联网公司相继在招聘过程中爆出歧视丑闻,引起了舆论关注。
某互联网平台HR在群里发布了产品运营的招聘条件,私自加上了5个“PASS项”,涉及地域歧视等内容。
9月22日,某公司在郑州大学举办招聘宣讲会,招聘声称不限专业,但负责宣讲会的一名员工在发言时表示:
“如果你是英语或者阿拉伯语专业都可以来,因为我们有海外市场。如果你是日语专业的学生,那你可以走了,或者我建议你们去从事电影事业。”
事后,该员工笑称为活跃气氛。但有日语专业的学生认为,此番言论已经涉嫌专业的歧视,要求该公司确认事实并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