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子丹认为,檀冰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和人格,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檀冰立即停止侵害他的名誉权,并在各大媒体书面赔礼道歉;要求法院判令檀冰向甄子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
檀冰辩称,他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公开场合所述之情况均为事实。在他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前甄子丹就已遭到诸多负面评价,网民对其攻击与自己无关。
由于案件中涉及的一些证据还涉及其他诉讼纠纷,因此,审理历时两年多于11月17日下午一审宣判。
鉴于导演檀冰拒不执行判决结果,北京海淀法院于2017年10月1日再次对社会发出公告,勒令导演檀冰执行判决。公告如下:
公告。耿卫国发表的言论构成对甄子丹名誉权的侵犯。法院认定的事实有:(1)2012年4月5日耿卫国在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发表的言论。在此新闻发布会上,耿卫国针对甄子丹发表“……强权破坏大陆青年导演、致使其倾家荡产,电影梦一夜破碎……”等言论。上述言
论,部分系引用他人言词,部分系基于耿卫国个人判断及猜测作出,部分与甄子丹及耿卫国二人均无关系。发表上述言论过程中,耿卫国使用了“强权破坏”、“有预谋”、“阴谋大网”、“强盗”、“巧取豪夺”、“生抢”、“生吃”、“打劫”、“强权淫威”、“绑架”、“爪牙”等贬义词汇对甄子丹人格和职业道德进行负面评价。(2)2012年4月5日新闻发布会之后耿卫国接受媒体专访时发表的言论。2012年4月5日耿卫国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后,接受《土豆网》、《乐视网》“午间道”栏目004期、005期采访时,发表“如此大的粉丝量以及粉丝的疯狂程度,是甄子丹要除掉他的真正的潜在原因”、“……甄子丹想傍成龙大腿,想走向国际。发现这个梦破碎后,就变本加厉。这不是一个道德高尚的艺人该做的行为……”等。发表上述言论中,耿卫国使用了“傍……大腿”、“蹂躏别人”、“欺负别人”、“基本的道德品质都没有”、“戏霸”、“丧失了良心和道德”、“出尔反尔”、“炒项目”、“炒导演”、“布完局”等贬义词汇对甄子丹人格、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进行负面评价。(3)2012年10月18日耿卫国在其电影《致命合约》开机电影发布会上的发言。在此电影发布会上,耿卫国称“具有国际执行力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已正式致函通知甄子丹本人,要求其在国际《调节规则》框架内对檀冰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退回前期已付片酬”等内容。耿卫国发表上述言论时,并无关于甄子丹侵害《终极解码》著作权等权利的证据,也无甄子丹涉嫌违法、接收仲裁通知或诉讼传票的证据。(4)耿卫国在电影《致命合约》电影发布会召开之后接受媒体专访发表的言论。在此《致命合约》电影发布会召开之后,耿卫国接受《乐视网》专访,在《乐视网》“午间道”第198期播出《檀冰甄子丹即将对簿公堂》的访谈节目中发表“我们后来就走了一个就是国际仲裁的一个程序。……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那么联合致函给甄子丹”、“他……那新电影其实是用了我前期投资的钱。……他那个在我的剧本之上,其实是改的”等内容。耿卫国未就其发表上述言论提供任何证据证明。(5)2012年11月22日耿卫国在其新浪微博账户发布的微博。耿卫国发布微博称:“甄子丹谎称没收到任何关于我起诉他的传票或通知,北京仲裁委员会和北京影视艺术学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早在今年6月就向其发出通知,甄子丹至今置若罔闻,蔑视国家法律,置行业操守于不顾,拒绝返还《终极解码》剧组已向其支付的首期1500万元片酬,也拒绝办理任何解约手续”。耿卫国发表的上述针对甄子丹人格、基本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法守法情况的言论,使用了贬义性甚至是贬低、丑化其人格的侮辱性言论。耿卫国在发表相关言论的过程中,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在传播其所称他人提供的与甄子丹相关的信息时,亦未经核实即在公共场合进行传播,其行为构成捏造虚假事实或以他人传播的虚假事实为依据进行不利于甄子丹的不当评论的诽谤行为。耿卫国的侮辱、诽谤行为造成一定影响,即造成甄子丹社会评价的降低。耿卫国具有侵害甄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