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甄子丹状告导演檀冰侵犯名誉权一案以甄子丹胜诉而告终,但檀冰一直未执行法院判决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再次强调2012年《特殊身份》事件中导演耿卫国(艺名:檀冰)恶意侵犯甄子丹名誉权事实成立,在判处赔偿金的同时,要求檀冰在公告后30日内通过媒体发表对甄子丹的公开道歉。
甄子丹《特殊身份》剧照
导演檀冰曾与2012年召开媒体发布会,谎称甄子丹在电影拍摄期间以“罢演”为要挟,进行所谓的“戏霸”行为,具体包括“踢走成龙、韩庚等主创”、“踢走导演兼项目创始人檀冰”、“甄子丹司机杀死赵文卓司机”、“无端增加片酬”、“无端增加剧组编制”等,诽谤言论导致甄子丹的名誉及社会评价降低。甄子丹随即将导演檀冰告上法庭,经过3年的起诉期,北京海淀法院最终于2015年11月判定甄子丹胜诉,檀冰名誉侵权成立。
北京市海淀法院判决结果
鉴于导演檀冰拒不执行判决结果,北京海淀法院于2017年10月1日再次对社会发出公告,勒令导演檀冰执行判决。公告如下:
公告。耿卫国发表的言论构成对甄子丹名誉权的侵犯。法院认定的事实有:(1)2012年4月5日耿卫国在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发表的言论。在此新闻发布会上,耿卫国针对甄子丹发表“……强权破坏大陆青年导演、致使其倾家荡产,电影梦一夜破碎……”等言论。上述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