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首先,我们进入一个短暂的“道德观察”“今日说法”时间。
该事件曝出后,一种极为政治不正确、但又确实是人之常情的观点被广泛探讨:
高云翔这么帅还用得着强奸?怎么会去强奸36岁的女人?
甚至有人猜测,此事是仙人跳,或者是栽赃陷害。不过随即曝出受害者是澳籍华裔女制作人,貌似就是《阿那亚恋情》的制作人。这种说法也符合工作室所述“来自合作方某负责人的指控”。
持这些说法的,大概是没关注欧美圈已经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的“me too”反性侵运动。大量要啥有啥的成功男性、男明星都被卷入其中。犯罪者的心理,咱们普通人哪儿能明白,也许是寻求刺激,也许就是觉得自己太帅了、对方的拒绝都是欲拒还迎。
而拿受害者年龄说事儿的,大家别都跟活不到36似的好吗?“受害者有罪论”还嫌不够,如今还要搞个“受害者没资格受害”吗?
根据《法制晚报》报道,澳大利亚最大的华人律师行AHL法律首席律师沈寒冰指出,澳大利亚将性侵案分为“硬案”和“软案”。“硬案”,就是性侵之前涉案人与受害者没有任何接触。高云翔是典型的“软案”,即受害者在事发前与涉案人有接触,双方是一同走进酒店房间。
性侵“软案”一般判罚不会很重。假如陪审团判定其有罪,这类案件估计会被判三、四年。
沈寒冰同时指出,高云翔曾在当地时间3月28日9点30分出庭。如果高云翔不认罪,双方对最终的起诉条款进行谈判,这一案件的“等待期”通常在一年半左右。整个案件过程中,高云翔离开澳大利亚的可能性不大。
虽然澳洲律师还在分析漫长的打官司时间可能让高云翔滞留澳洲、演艺事业停滞。但事实上,即便能回来,高云翔的演艺事业恐怕也要停滞很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