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了关于葛优诉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一案的二审宣判。第一次的审理法院也是非常的支持葛优的诉讼,但是公司感觉赔偿的数目也是相当的高,并且也是进行了继续上诉,而是二审仍然宣布了葛优胜诉
目前,身为败诉方的艺龙网公司不仅需要在微博上向葛优本人致歉的公开声明,还需要支付七万五千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看来这家公司只能是赔付葛优七万五千元人民币了。现在的葛优瘫不是谁想用就能用的了,“葛优躺”肖像权案也给大家敲了个警钟!各位网友千万不要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呀!
对此,网友们则表示:
1,我们用可以,你们商用就是不行!
2,商用的确是侵权了,葛大爷维权没毛病。
3,商用就过分了,商用完挣了钱还不给人家赔钱,典型的一毛不拔!
4,擅自商用就过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