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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败诉这个结果,粉丝们纷纷支持黄子韬上诉,“黄子韬一直对公司心存感激而公司却混淆视听,打官司要依法,SM不仅签霸王合同还把黄子韬虐出一身伤并且雪藏他,现在竟然还有脸把“受限韩令影响,黄子韬解约会打击你在中国利益”当做诉讼理由,模糊官司重点!韩国法院枉顾事实,试图抹杀黄子韬方利益受损、健康被忽略的事实!支持黄子韬方再上诉!”
日前,“黄子韬与韩国SM公司专属经纪约”系列案件又有新进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驳回SM公司的上诉。
近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于2月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此次判决结果与此前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就SM公司起诉黄子韬及某食品销售企业代言行为一案的判决逻辑相同,一系列判决共同为艺人与原经纪公司解约后的正常工作及相关市场经济主体的正常商业合作提供了稳定的法律基础。